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萍府办发〔2007〕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八月二日
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萍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负责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市建设局原行使的城市管理职能划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将原移交给安源区人民政府行使的城区环境卫生管理职能调整为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与安源区人民政府双重管理。
(三)城市管理集中行政处罚权涉及有关部门的职能划转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二、主要职责
(一)城市管理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拟定全市城市管理的规章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市城市市政设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工作,主管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3、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道路、桥涵、下水道、路灯、夜景照明等市政设施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及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余土调剂、准运、处置和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5、负责城市停车场、洗车场的管理工作。
6、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牌、招牌的设置规划和监督管理。
7、指导、协调各县(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职责
在城市规划区内行使与城市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具体执法事项按省政府批准的执行)。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法制科(挂案件审理科牌子)、督查科(同时撤销市建设局市容管理科、市政管理科、法制科)。
设立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与局纪委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