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六)加大消防投入,加快全市公安消防部队建设步伐
  1、切实保障消防业务经费投入。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消防部队消防业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拓宽经费来源渠道,努力确保各级部队消防业务经费能够满足任务需要,并逐年有较大幅度递增。原则上,各大队业务包干经费辖一个中队的2006年不低于15万元,辖二个中队的2006年不低于40万元,并按每年高于国民经济增长比例逐年增长。市消防指挥中心、芦溪大队、湘东大队、上栗大队、莲花大队、安源二中队营房建设欠款纳入地方财政预算进行逐年偿还。
  2、积极主动支持部队建设,确保部队建设健康发展。各级政府积极主动支持消防部队落实《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和《公安消防部队基层建设标准》,完善基础设施,美化、绿化、亮化、文化警营,为官兵创造良好的工作、学习、训练、生活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要求,把解决消防问题与解决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结合起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协调发展。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组织落实,把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部门,责任落实到具体人,一级抓一级,逐级抓好落实,确保完成规划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强化责任,加强防控。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紧紧抓住本地方、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的特点,完善各种消防工作的机制和制度,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形成逐级负责、按级管理的机制,杜绝消防工作失控漏管,确保火灾形势的平稳,为社会发展和经济腾飞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协调配合,形成联动。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要切实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要求,充分整合资源和力量,强化责任,各司其职,合力落实规划,共筑消防安全屏障,推动消防工作法制化、社会化进程,开创消防工作的新局面。
  (四)服务经济,优化环境。全市各级消防部门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不懈的抓好部队正规化建设,特别要抓好消防处突实战演练,积极开展处突装备性能、操作的训练,大力提高官兵处突应急能力。继续抓好火灾预防,积极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增强农村消防工作水平,努力提高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不断优化消防安全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