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强灭火救援车辆装备建设。依据新的《城市消防站建设准》,三年淘汰更新和新增消防车7辆, 其中2006年、2007年各2辆,2008年3辆。分别为:2006年:市特勤中队购置举高喷射消防车1辆,上栗购置5吨以上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辆; 2007年:市特勤中队购置防化洗消车1辆,湘东购置5吨以上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辆;2008年:市特勤中队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安源购置14吨以上大吨位水罐消防车1辆,芦溪购置5吨以上中低压泵水罐消防车1辆。
2、加强消防员灭火救援个人防护装备建设。2006年,全市执勤官兵配齐新式灭火防护靴、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消防手套、佩戴式防爆照明灯,配备30%的消防员特种个人防护装备;2007年,配备70%的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2008年,配齐100%的消防员特种防护装备。
3、加强消防灭火救援通信建设。积极稳妥地推进110、119、120“三台合一”工作。完善消防支队、大(中)队消防通信指挥网络系统,城区中队建成宽带数字化接处警终端,逐步实现全省联网指挥和调度。建设无线通信三级组网,按照标准配备电台,2007年前50%的中队配备佩戴式电台,2008年,配备率达到100%。逐步建立远程可视化灭火救援作战指挥系统,2008年前,支队配备多功能的火场通信指挥车。
4、加强消防监督技术装备建设。2006年支队防火处和城区大队及80%的县大队、2007年100%的县大队达到《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标准;2006年支队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2008年前有条件的大队逐步配备消防宣传演示车;2006年40%、2007年70%、2008年100%的大队配备消防监督检查车和火灾现场勘察车。
5、加大消防部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2007年前各大队建成体能训练场,支队2008年前按部颁标准建成训练基地。
(五)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
1、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消防公益宣传活动。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义务、职业教育内容;新闻单位开辟消防宣传专栏或专版,宣传消防法律法规、消防知识,对忽视消防安全、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重特大火灾事故予以通报。
2、大力加强消防宣传“四进”活动。民政,教育,公安消防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负责指导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和进农村工作,到2007年,形成立体的消防宣传网络。
3、扎实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专兼职防火人员、消防设备操作控制人员和易燃易爆等特定岗位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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