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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5、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各级政府按照《萍乡市处置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针对辖区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可能发生的对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火灾,建立重大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完善由政府牵头,以消防部队为主体,公安、交通、供水、供电、卫生等部门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和指挥体系,明确职责,确定任务,组织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实战演练,提高城市处置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加强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大力提升城市抗御火灾能力
  1、加强消防专业规划编制工作。2006年,完成萍乡市城区消防专业规划的修订;县区政府所在镇、重点镇全部完成消防规划的编制和报批。2007年,完成萍乡市城区消防专业规划报批。
  2、加强市政消防水源建设。重点加强工业园区、城市新区、经济开发区和城市拆迁改造区的市政消防水源建设,提高抗御火灾能力。按照“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加强管理”的原则,做好市政消火栓的建设、维护、保养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的完整好用。2006年,萍乡市城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2008年,所有县(区)市政消火栓达到国家标准。
  (三)多渠道建设,多形式并存,多元化发展,加快多种形式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步伐
  1、加快建设以特勤队伍为骨干的处突应急队伍。2006年,安源消防二中队营房投入使用,启动特勤中队和萍乡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设;2007年完成特勤中队建设并投入使用,特勤器材配备达到部颁标准的80%;2008年,完成萍乡经济开发区消防站建设并投入使用,市特勤消防中队特勤器材配备达到部颁标准的100%;安源、湘东、上栗、芦溪、莲花的消防处理突发应急分队的特勤器材配备2006年、2007年、2008年分别达到部颁标准的50%、80%、100%。
  2、加快民营企业专职灭火救援队伍建设步伐。落实《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组织条例》,巩固和发展现有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和促进民营企业专职消防队建设。
  3、积极推进多种形式灭火救援队伍建设。2008年前,各县(区)分别在1-2个建制镇建立有人员、车辆、器材、住所、经费的合同制或志愿消防队,其他建制镇(管理处)2006年建立配有消防摩托车、手抬机动泵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至2008年,全市80%以上的大型住宅小区和城市社区建立配有消防器材的志愿或义务消防队,全市所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自然村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2006年开始,分别在大型公众聚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场所设立消防保安员、城市街道办事处设立专兼职防火员、乡镇政府设立兼职防火员。
  (四)加强灭火救援装备建设,努力提高全市灭火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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