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政府主导,完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政府任期目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时,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加强督促检查和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灭火救援力量的发展、社会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以及重大火灾隐患的预防整改等重大问题。
2、突出各自特点,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各级人民政府认真履行社会公共安全管理职能,把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和城市建设发展要求,建立以安源区和萍乡经济开发区救援为中心的消防特勤处理突发事件应急中队(特勤中队、安源一中队、安源二中队),其他县(区)根据各自产业特点有针对性加强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分队建设,充分发挥消防部队在社会抢险救援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提升消防部队处理突发事件应急救援能力。
3、加大防控力度,减少事故危害。以遏制群死群伤火灾发生为目标,以整治火灾隐患、提高防控火灾能力为重点,持续不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建立起以现役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地方专职力量为补充、群众组织为基础的多种形式消防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队伍;不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并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消防保障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大力提升社会防控灾害能力。
二、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1、健全和落实政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完善政府主导机制、政府督查机制、政府挂牌督办机制、挂点包县包区机制、部门联动机制等适应消防事业发展的工作机制,建立消防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定期评价政府和主管、监管部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情况,评估消防安全状况。
2、强化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认真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3、坚持部门联动,齐抓共管。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分工合作,齐抓共管,努力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火灾防控网络。
4、切实加强农村消防工作。各乡镇按照《江西省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村民委员会成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村民自治章程和乡规民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组建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巡查,消除火灾隐患,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扭转农村火灾突出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