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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的通知
(萍府发〔2006〕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年)》已经2006年6月1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二OO六年六月十五日

  萍乡市消防工作三年规划(2006-2008年)

  为贯彻落实《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萍府发〔2005〕21号),完善消防基础设施,提高消防器材装备水平,增强消防部队处置各类突发事故的组织指挥和作战能力,保证灭火等各类事故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赣府发〔2004〕31号)、《江西省公安消防部队建设与发展三年规划(2006-2008)》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全市消防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萍乡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消防安全、构建和谐平安萍乡为目标,完善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灭火救援器材装备建设,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全市灭火救援及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为实现萍乡在江西率先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争当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排头兵的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消防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突出消防工作社会化,大力提升社会火灾防控能力,大力提升全市灭火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全面实现省政府提出的“两杜绝一减少”的工作目标,即杜绝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事故,杜绝校园火灾死亡事故,减少重大和一般火灾事故。
  (三)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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