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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级公共政务管理机构,要对涉及两个以上行政许可部门(单位)的同一个行政许可项目,实行统一办理。统一办理的程序是:由公共政务管理机构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受理、主办部门,其他部门为协办部门;主办部门负责受理行政许可事项,并抄告相关协办部门;协办部门分别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主办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法定或公开承诺期限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主办部门送达行政许可决定。
  上述实行统一办理的行政许可事项,也可由公共政务管理机构或其指定的部门通过召开相关部门集中办理会议的形式,同步提出办理意见。
  七、加强领导,确保“一个窗口”对外办证收费的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实行部门(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对公共政务服务工作,各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因领导原因,造成部门(单位)未按要求将办理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或明进实不进、有厅外办证收费等现象的,由公共政务服务等级考评领导小组报同级政府同意,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在公共媒体上向公众做出解释,承诺对本部门(单位)公共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整改,并到行政服务中心亲自带班,直到整改到群众满意为止。二是将公共政务服务工作列入政府对部门(单位)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三是对公共政务服务工作实行等级考评。考评实行百分制,分三个等次:公共政务服务合格单位、基本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考评由公共政务管理机构会同本级财政、人事、发展环境和机关效能管理部门、纠风办等负责实施。
  八、明确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的职责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为本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其工作经费(包括办公费、物品购置费、窗口人员岗位津贴等)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1)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行政许可受理、决定送达进行监督;
  (2)对集中办理、联合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办证、收费进行组织与协调;
  (3)对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项目收费进行监督;
  (4)受本级人民政府委托对本级建设规费的减免申请进行审核,并对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5)制定行政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检查;
  (6)对本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各类专门办事大厅和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工作协调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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