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1、全面落实取消农业税政策。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取消农业税和除烟叶以外的农业特产税政策。对在土地承包费外由农工自行缴纳的农业税和在土地承包费内由国有农场统一缴纳的农业税均予以取消。目前国有农场已经取消了农业税,必须确保农工在土地承包费中也不再承担。
  2、全面免除农工负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从2006年起,全面免除农场职工承担的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收费在内的土地承包费,已经收取的2006、2007年的土地承包费要尽快如数退还给农工。要稳定现在的土地承包制度,农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本农场职工已承包耕作的土地。由农场职工承包的责任田以外的土地和非本农场职工承包土地作为农场的责任田,其收费参照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执行。各地要将政策真正落实到承包土地的农工头上,严禁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加重农工负担。改革后农工原享受的社会保障和国有农场农业服务水平不降低。土地承包费取消后,原农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企业缴交部分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场经营田收入和其他收入中开支。这次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核心之一是“两田制”改革,区分口粮田和经营田。各地要按照省定标准做好口粮田、经营田的区分工作,扎实推进“两田制”改革。
  3、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予以补助。对国有农场因免除包括类似“乡镇五项统筹”费在内土地承包费而减少的收入,一方面通过精简机构和人员予以消化,另一方面参照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有关政策,适当考虑国有农场的历史因素,由中央和省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4、清理和规范对农工的其他各种收费。严格控制和清理有关部门和国有农场面向农工的其他收费项目和标准。确需保留的,必须要有法律法规依据,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并按隶属关系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生产经营性收费,应按照受益水平与实际支出合理确定,由受益农工自理,但不准搭车收费。各级政府要加大国有农场公益事业建设投入力度,国有农场要继续增加对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场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可以参照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有关规定执行,履行民主程序,实行上限控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上限标准按照赣发〔2005〕10号规定执行。要印制农工负担手册,凡手册之外的收费,农工均可拒付。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2007年10月10日-10月20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市、县区各级要组织力量深入到国有农场,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让广大国有农场干部和农工都能了解改革的主要内容,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关怀。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各种宣传媒介,认真做好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宣传工作,统一干部和农工的思想,消除各种疑虑,使广大干部和农工积极参与和支持改革,妥善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改革试点工作平稳运行。各县区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要对参与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的干部、职工进行培训,使之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政策,掌握操作方法。
  2、制定方案。2007年10月21日-10月30日为制定方案阶段。各县区政府和市属国有农场、市直主管部门要根据赣府厅发〔2007〕53号文件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基层和农工意见,因地制宜,制定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各国有农场上报的具体实施方案,必须提供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农工的具体操作办法。各县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认真审核所辖国有农场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07年10月25日前将县区改革方案及所辖国有农场实施方案上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定后于10月底前上报省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