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开展自查的通知

  5、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的情况。检查下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了在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通用航空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以下简称“打非”)的政策法规;是否明确了排查责任,建立和完善了“打非”联合执法机制,并开展了切实有效的工作。

  6、安全生产治本之策的落实情况。按照国务院116次常务会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检查地方人民政府是否认真执行了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经济、科技和行政等政策措施,是否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了相关地方法规、经济政策等措施。

  7、煤矿“两个攻坚战”进展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结合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和“回头看”,推进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的情况,特别是依法关闭、规范整合、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情况。

  8、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的情况。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辖区内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情况。

  9、组织检查督查隐患排查整治和“回头看”的情况。在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相关部门联动和发挥专家的作用,组织他们参加检查督查,指导企业搞好隐患排查治理和“回头看”的情况。

  10、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07〕61号),组织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工作的情况。

  二、要求

  1、各市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工作,切实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确保隐患排查整治的知晓率、覆盖率和整改率。

  2、请各市把这次专项行动“回头看”自查情况以及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情况于12月8日前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3、省安委会近期将组织督查组对部分市进行督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葛晓星(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

  联系电话:025-83332406

  传  真:025-83304292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lar_187843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