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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加强城市社区消防管理工作方案及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的通知


  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工作标准

  一、加强组织领导。居民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是该小区消防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人是小区消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小区的消防工作应摆上小区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小区物业范围同步计划、同步安排、协调推进。
  二、健全管理网络。居民小区应建立和完善消防管理网络,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各居民楼可以设立消防协管员,每季度至少研究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管理人员应经过消防培训,具备与消防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三、保障办公条件。社区的消防管理机构,必须设立固定办公场所,有必需的办公设备和工具。
  四、规范档案资料。消防法律法规及相关规章制度、消防管理流程网络图、消防安全工作计划、防火安全公约等资料按规定上墙,各种巡查记录和档案记录齐全、规范。
  五、落实消防责任。物业管理部门应与小区居民楼院、所住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与房屋出租户(租赁户)、生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保证书,签订面达到100%。
  六、维护公共安全。居民小区内的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手提移动式灭火器等公共消防设施保持完整有效。应确保用电规范,杜绝私拉乱扯现象。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七、开展消防检查。物业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积极督促居民搞好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对自身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或者消防部门报告。
  八、加强安全教育。配合搞好“安全生产月”、“11·9”消防日等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居民楼院应设立固定安全宣传栏,宣传安全方针政策,普及安全常识,及时进行安全提示。每个家庭有一本安全常识手册。居民接受安全教育面达90%以上,85%以上的居民掌握安全常识。
  九、加强应急救援。每个居民小区必须制定消防应急疏散预案,每年应至少开展一次灭火演习。小区应组织治安巡防队员、保安、门卫等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义务,适时开展消防培训,熟悉掌握处置初期火灾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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