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有消防水源和室外消火栓,并有明显标志。保证消防车通道畅通,居民区停车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设置护栏不得阻断消防车通道。设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务站或者在居民楼、院内设置公共消防器材箱,消防器材箱内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消防水枪、消防斧、救生绳、消火栓扳手等消防器材;服务站内除配备消防器材外,还应设报警电话,应急照明手电筒、防烟面罩等。
(三)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
在社区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安全警示牌、消防画廊、居民防火公约等。利用广告、宣传栏、画廊、社区网站、文化活动站等阵地,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常识、消防法律法规、家庭防火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在119消防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消防活动。将消防知识教育纳入市民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家政服务人员的消防教育和培训。适时组织居民参观当地消防教育馆和消防站,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每年组织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进行灭火与逃生演练,做到会报火警、会扑救火灾、会自救逃生。
(四)实施防火安全检查,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做好火灾预防和初起火灾的扑救工作。
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组定期开展社区消防安全检查,做到检查情况有记录,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有纠正措施,并督促落实,对经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及时报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机构依法查处。社区义务消防队每日进行防火巡查,提示居民注意消防安全,组织开展灭火训练,及时发现并扑救初起火灾。
四、工作职责
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开展本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居民参与城市社区消防管理,与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和驻社区单位、个体工商户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部署消防工作任务,实施城市社区消防管理。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所辖城市社区消防工作业务经费。将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统筹安排,认真落实。指导、督促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研究和协调解决城市社区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居民区物业管理单位严格落实《城市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标准》,加强居民区的消防设施和宣传设施建设,将小区消防工作纳入物业管理重要日程,开展防火巡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同时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开展消防工作。公安消防机构应加强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的指导,把好居民住宅小区消防验收关,责成原小区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单位同步建设小区消防管理设施和消防宣传设施。适时组织对城市社区消防工作骨干进行业务培训,深入社区,把消防知识和防火、灭火技能送到社区居民群众手中。公安派出所履行城市社区消防监督职责。社区民警要掌握、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建立消防监督档案,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处置辖区内有关消防安全的举报,查处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