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2008年度上海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沪财农[2007]43号)
宝山区、浦东新区、南汇区、奉贤区、松江区、金山区、青浦区、闵行区、嘉定区、崇明县财政局、农业委员会:
为进一步推进本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经研究,现将《2008年度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立项指南》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二OO七年十一月八日
2008年上海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推进都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与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继续实施统一申报、统一评审、统筹安排。为规范申报程序,提高选项透明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组织积极申报项目,扎实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现将2008年市级财政扶持农业产业化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高效、生态、设施、精准、标准”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在科学规划基础上,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经营管理水平,培育和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对象
(一)扶持范围
1.有一定规模、符合发展要求的经济果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基地项目。
2.已实现规模化生产的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
3.满足市场、市民需求的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4.为社员开展专业技术、管理培训和提供信息服务,提高组织化程度的建设项目。
5.其他促进都市农业发展的建设项目。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使农村污染物减排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优先向科技含量高、具有国内领先水平且带动农民增收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优先向与已具有竞争优势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优先向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的农业产业化项目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