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卫生投入,完善补偿机制。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卫生经济政策,落实经费补助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逐年增加卫生事业投入,确保增加幅度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卫生执法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履行监督职责和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重大传染病防治等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政府对农村卫生的支持力度。政府新增卫生支出主要用于农村卫生,逐步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财政补助水平。加大农村卫生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保证开展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所需的基本条件,对政府办的乡镇卫生机构给予定额补助和定项补助。定额补助包括承担计划免疫、传染病控制、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定项补助主要包括设备购置、人员培训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对村级卫生人员承担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建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筹资机制,为政府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供必要的房屋和医疗卫生设备等设施,对社区卫生服务业务培训给予适当补助,并根据社区服务人口、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及相关成本,核定预防保健等社区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
(四)加大执法力度,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健康相关产品、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管,认真做好职业卫生健康监护工作。完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准入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建立医疗质量动态监测、评价反馈机制,促进医疗卫生单位之间有序竞争。
(五)实施人才战略,提高队伍素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快管理人才、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及临床技术骨干的培养,开展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历教育,开展临床各科骨干人才技术培训,加强农村卫生实用人才培养和全科医学培训。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完善管理、分配、奖励制度,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环境。
(六)抓好行风建设,树立良好形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救死扶伤、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满腔热情,开拓进取、精益求精,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行业风尚,继续加大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的整治力度,遏制收受回扣、“红包”和乱检查、乱收费行为,树立卫生行业良好社会形象。落实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完善患者投诉和医患争议处理机制,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大卫生工作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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