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重大疾病防治和妇幼保健工作,提高群众健康水平。贯彻《
艾滋病防治条例》和《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原则,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落实“四免一关怀”政策,实施“四个一、三条保障线”工程。继续实施全球基金结核病控制项目和日本援助项目,全面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确保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儿童规划免疫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加强学生、流动人口、大型建设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疾病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做好疟疾防治工作,落实疟疾休根期、传播期病人治疗和综合防控措施。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实施“降消项目”,提高妇幼保健工作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
5.发展中医药事业,提高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
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继续实施“名院、名科、名医”战略,提升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县区中医院建成二级以上中医院,并加强内涵建设,乡镇卫生院设立中医科,村卫生室有中西医结合人员。加强中医专科专病建设,培养高层次的中医临床人才。普及中医药服务,提高中医药参与农村初级卫生保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和重大疾病防治水平。
6.加强医疗服务行为监管,控制医药费用增长。加强医疗服务行为、医疗质量、医疗收费的监督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努力控制医药费用增长,融洽医患关系,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改善医疗机构收入补偿结构,逐步提高技术劳务价格;严格控制药品收入占医疗总收入的比重,综合性医院不超过50%,中医院及专科医院不超过55%;合理控制并降低大型诊疗设备检查治疗费用,通过集中招标采购等方式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开展单病种限价收费,实行医疗机构辅助检查结果互相认可制度,努力降低医药费用;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行业行风建设,杜绝乱收费行为;加强信息公示,合理引导患者分流和就医,提高对医疗机构收费合理性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
7.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贯彻《
安徽省爱国卫生条例》,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和卫生村活动。开展“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和“相约健康社区行”等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引导人民群众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推动城乡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改善城乡卫生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