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辽政〔2007〕70号)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局部调整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葫政〔2006〕1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建设占用耕地总量不增加、耕地保有量不减少的原则下调整兴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胜利村、钓鱼台村、北关村共计11.9771公顷土地(其中耕地7.8891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预留地,用于兴城市经济发展,建设用地指标在兴城市域内平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