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镇、乡村建设和工业、交通、水利、矿山建设等人为工程活动是诱发崩、滑、流灾害的重要因素。山区建房切坡、公路边坡、露天采矿场、水库(电站)坝肩、溢洪道及引水(灌)渠等是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的主要地段。
(4)地面塌陷的数量、规模与危害接近于往年平均水平,主要发生区域为灰岩地区和坑采矿区。预测桐木-湖塘、赤山枫桥、泉田-巨源、源南-珠亭、莲花县城区-下坊为地面塌陷易发区。湘东城区-上株岭、白源-高坑为地面塌陷次易发区。伏秋干旱期、地下水位普遍下降,而且岩溶地下水的开采量将有所增加,相应增大了地面塌陷的可能性,塌陷发生时间以伏秋干旱期为主。
三、地质灾害防护重点和重点防范期
依据上述预测分析,2007年,全市设置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护区5个;次重点防护区3个;重点工程防护段4个。具体位置范围及重点防护内容见附件1-4。
2007年,需要加强监测防范的市级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共计16处,其中安源区1处,湘东区3处,芦溪县3处,上栗县4处,莲花县4处,开发区1处,见附件5。
崩、滑、流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4-7月,受热带风暴或强对流天气影响,可能延长至9-10月。塌陷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为9月至次年1月。
四、主要防治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国土资源(地矿)部门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设、水务、交通、铁路、旅游等部门做好有关方面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市、县两级地质灾害监测与防灾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技术支持单位见附件6。
2、健全防灾制度,完善群测群防网络。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灾情速报、月报制度。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和重点防护区段,由所在县(区)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建立群测群防网络。监测、防范工作要落实到乡(镇)、村、村小组。“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要及时发放到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单位或住户。发现异变情况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工程防护段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监测、防范工作。市国土资源局与市气象局应建立地质灾害预报会商机制,充分利用电视台天气预报节目和手机短信等及时对外发布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
3、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治理工作。各县(区)要根据国务院《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要求,认真制定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并作好灾害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重大险情,按应急预案要求进行防灾和抢险救灾。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有条件治理的要落实措施进行治理,暂时没有条件治理的,应制定规划。对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的居民采取避让措施,并针对可能的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发现由工程建设引起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及时通知和监督有关建设单位进行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