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使用环节。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建立药品安全信息预警机制和控制处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临床合理用药的宣传、教育、管理与监督,规范处方行为,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推动药品分类管理,促进全社会合理用药和安全用药意识的提高。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药房的管理,严格要求医疗机构遵守药品质量管理的各项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合理用药水平,防止滥用药物,落实医疗机构对药品终端消费安全的责任。
(八)深入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和农村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逐步建立适应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药品监管和保障体系,通过制定符合农村药品供应实际的引导政策和监管措施,鼓励药品批发企业面向农村配送药品,支持药品零售企业向农村延伸网点。加强农村零售药店和药房规范化建设,规范农村药品零售企业和医疗机构药品购销渠道,提高农民安全用药水平。
(九)不断加强药品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现代科技手段,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地区和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建立和完善覆盖全市的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和监管资源综合利用,使药品安全问题早发现、早整治、早解决。
(十)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抽验工作。逐步扩大药品监督抽验覆盖面,争取到2010年,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和辖区内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品种的抽验覆盖率提高到80%以上。生产企业已检验合格待出厂的药品,经药品监管部门抽查检验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并经复检后仍不合格的药品一律禁止出厂,由药品监管部门监督生产企业限期销毁、责令企业停产整顿、依法给予处罚并在媒体曝光。加强流通领域的药品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药品进厂进店。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和基础,加强药品检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建设,加快宁波市药品检验所基础设施建设,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网络,尽快建立市、县(市)区两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体系。
四、改进作风,培养和打造一支高素质监管队伍
(十一)切实加强药品监管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训力度,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和严格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强对药品安全监管重点岗位干部的选拔任用管理,实行定期交流,并形成制度;对监管人员的监督、管理、培养、使用要实行民主决策,做到公开透明。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强化主要负责人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