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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药水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药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卫生部门要严格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促进合理用药;工商部门要严厉查处发布虚假违法药品广告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制售假劣药品案件,公安机关要深挖制售假劣药品的犯罪网络,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乱纪现象,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新闻宣传部门要做好加强药品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积极引导广大生产经营企业诚信守法,提高公众的药品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药品安全舆论环境。
  (六)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强化自律意识;继续推进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数据库和奖惩机制。对失信企业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频度,严重失信企业要向社会曝光,并由有关部门取消其参加招投标的资格。对违规违法企业,要根据情节,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吊销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注销药品批准文号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突出重点,加强和提升药品监管的力度和能力
  (七)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要求,抓住药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继续加强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深入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最大限度防控和减少药害事件发生。
  --药品生产环节。强化对我市范围内药品生产企业,特别是高风险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全面检查《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执行情况,加强动态监管,加大飞行检查和跟踪检查力度,特别对注射剂生产企业100%进行飞行检查,逐步推进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化(GAP)。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建立生产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强化企业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药品生产安全。
  --药品流通环节。全面检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执行情况,对批发企业实行100%飞行检查。突出重点品种、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对挂靠经营、出租柜台、药品采购渠道、随货同行票据等进行清查治理。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品种和企业的监控、告诫警示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工商部门要加大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虚假药品广告屡禁不止现象,严格管理城乡集贸市场销售中药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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