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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大力做好粮食精深加工,兴办粮食、食品、饲料加工企业,着力打造产品品牌,组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个县(区)要依据自己的产业特色,确立主攻方向,按照兴工强市的要求实施各自的品牌战略。
  3、加强仓储设施的管理。
  市、县(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保持适度仓库网点,是实施国家最低价收购政策和确保完备的粮食应急体系的客观需要。要注意合理布局粮食购销网点,加强对粮食仓储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严格报废变更的审批制度,未经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同意,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有效的粮食仓储设施擅自进行报废、拆除、产权转让或改作其它用途。对地处城区的粮食仓库,可以按照“退城进郊、拆一还一、先建后拆”的原则进行置换。对闲置的粮食仓储设施,在确保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可以对外进行租赁、承包或公开处置。
  4、做好粮食财务挂帐剥离的后续管理工作。
  负责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集中管理的市粮食局和各县区粮食局对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剥离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实行专户管理,并区别挂帐的具体内容,设置相应的台帐, 登记反映和监督挂帐变化情况,做到粮食、财政、农发行定期对帐,保持数字准确性和一致性。
  5、继续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
  按照省政府统筹考虑和多渠道筹集的原则,切实解决好国有粮食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和办理离退休人员医保手续等项目所必需的资金保障问题。国有粮食企业改制中依法出售自有产权公房、建筑物收入和处置企业使用的划拨土地的收入,优先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安置职工。在正常经营期间,企业支付给分流职工的经济补偿和按国家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现行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各级人民政府要按规定将国有粮食企业分流职工纳入当地再就业规划和社会保障体系,并对符合条件的分流人员核发《再就业优惠证》,落实小额担保贷款,税收减免等再就业扶持政策,国有粮食企业要充分发挥现有购销网点和产业化经营的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面向农民,方便居民的服务业务,努力增加就业岗位,为分流人员创造更多的再就业机会。
  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是一项政策性强,牵涉面广的工作,各县(区)政府、市直各单位要构建“活力萍乡、繁荣萍级、和谐萍乡”的高度,重视和支持粮食工作,采取切实措施确保粮食系统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保持粮食市场的持续繁荣稳定。使省政府关于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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