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6、江西天和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700米左右,隶属江西建工集团。
要求:禁止向赣江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牵头部门:江西建工集团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7、省防汛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800米左右,隶属市水利局。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8、粮食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2200米左右,隶属市粮食局。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三)双港水厂二级保护区
1、竹木码头(1个)。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000-1100米之间,隶属红谷滩新区凤凰村。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红谷滩新区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水上分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2、食用油储罐(7个)。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100-1180米之间,隶属南昌天润有限公司。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以及储存过程中发生食用油渗漏;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3、水泥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180米左右,隶属江西亚东水泥公司。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过程中水泥泄漏;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4、采沙码头(2个)。分别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220至1500米、上游2070至2200米左右,隶属红谷滩新区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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