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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6、江西天和建设有限公司。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700米左右,隶属江西建工集团。
  要求:禁止向赣江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牵头部门:江西建工集团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7、省防汛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800米左右,隶属市水利局。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8、粮食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2200米左右,隶属市粮食局。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粮食局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三)双港水厂二级保护区
  1、竹木码头(1个)。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000-1100米之间,隶属红谷滩新区凤凰村。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红谷滩新区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公安水上分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2、食用油储罐(7个)。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100-1180米之间,隶属南昌天润有限公司。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以及储存过程中发生食用油渗漏;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3、水泥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180米左右,隶属江西亚东水泥公司。
  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装卸过程中水泥泄漏;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水利局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4、采沙码头(2个)。分别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220至1500米、上游2070至2200米左右,隶属红谷滩新区凤凰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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