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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任务、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一)青云水厂二级保护区
  1、市沙石总公司综合码头及木材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400米左右,隶属市国资公司。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国资公司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2、自发沙石堆放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3900米,隶属西湖区桃花镇。
  要求: 迁移出饮用水源保护区。
  牵头部门:西湖区政府
  配合部门: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执法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二)朝阳水厂二级保护区
  1、市航运码头。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200米左右,隶属市交通局。
  要求:规范装卸经营活动,不得装卸废渣、垃圾、粪便、油类及有毒有害物品;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执法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2、五味园酒店。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300米左右,私营企业。
  要求:禁止向赣江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牵头部门:市工商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3、省航务局工程船厂。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500米左右,隶属省交通厅。
  要求:禁止向赣江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牵头部门:省交通厅
  配合部门:市交通局、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4、江西造船厂。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600米左右,隶属市交通局。
  要求:禁止向赣江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倾倒垃圾。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完成时限:2007年11月30日
  5、江西四方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取水泵房上游1650米左右,隶属市交通局。
  要求:禁止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和垃圾排入赣江;停靠装卸的船舶,禁止向赣江排放生活污水、废油和倾倒垃圾,保持污染物零排放。
  牵头部门:市交通局
  配合部门:市环保局、市公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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