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7〕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
南昌市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落实江西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江西省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零点行动方案的通知》(赣环专行字[2007]2号)要求,认真执行省政府授权省环保局与市政府签订的2007年底前取缔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责任书各项任务,在“5?31”零点行动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生活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保证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取缔工作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按照《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零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07]61号)精神,“南昌市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取缔排污口零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胡 宪 市政府市长
副 组 长:董化杰 市政府副市长
戚学林 市政府市长助理
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单位:市环保局、市创建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公用局、市执法局、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英雄开发区、东湖区政府、西湖区政府、青山湖区政府、南昌县政府、南昌供水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申少平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目标
巩固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排污口的工作成果;在2007年11月30日前,取缔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