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召开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安排部署大会。明确建设系统商业贿赂的行为主体,涉及的重点部位和环节,研讨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措施。选择有代表性的建设主管部门、部分企事业单位签署“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宣传“治理商业贿赂、人人有责”的理念。使从业人员特别是经营管理者澄清错误观念,准确把握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增强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是公开举报电话。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的举报电话为(0351-3580083)。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5月30日之前向社会公开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
(二)对照检查,查找突出问题(2006年8月30日之前结束)
1、检查方式。一方面是自查,深挖思想根源,相对集中时间,弄清楚本单位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划、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深入查找问题。另一方面,采取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广泛征求管理相对人、业务关联单位的意见和建议。
2、检查内容。各有关单位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充满信心;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有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和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经营、财务、购销等管理制度方面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没有“小金库”、账外账、账外物等,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3、梳理问题。对自查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地归纳整理,通过梳理,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的重点。
(三)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2006年11月15日之前结束)
各有关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事实、情节、后果以及认识态度等,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地及时作出处理。凡能够立即处理的,要马上处理;不能够立即处理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处理计划,并落实人员、落实时间。
(四)抓好整改,巩固成果(2006年12月15日之前结束)
各单位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既要有整改内容,又要有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方案,凡能够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制定措施见成效;不能够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落实人员、落实时间。最后要将整改的情况进行梳理,以新闻媒体、网站等适当的方式向群众公布。
各单位要根据自查情况,制定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行政主管部门针对监管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制定管理办法,各企事业单位要不断完善内控机制,规范经营行为,做到严格自律。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各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分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工作调研,深入实际,了解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指导性意见。尤其加强对各企事业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整改落实效果不好的,监督其重新进行整改。对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记入信用档案。对工作好的单位或个人,要予以表扬。总结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做法,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2006年12月30日之前将本行业、本部门自查自纠情况、整改措施、整改效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汇总后报省建设厅治理商业贿赂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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