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3、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切实落实治理责任,细化工作任务,解决突出问题,严格责任追究,并主动配合检察、监察等有关部门做好工作。
  4、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稳步推进此项工作。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净化我省建设市场环境,使各项业务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在开展各项业务工作的同时,时刻提醒和要求自己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把治理商业贿赂贯彻落实到业务工作全过程中。
  5、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各市建设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明确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重点,明确发生的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突出解决关系建设事业改革、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确保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不走过场。

  二、重点部位、环节和行为主体
  (一)重点部位和环节:重点部位是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产权交易两大部位。前者主要发生在规划和市场准入、房屋拆迁、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项目验收等环节上;后者主要发生在资产评估、取得特许经营权等环节上。
  (二)行为主体:建设系统商业贿赂主要发生在企事业与企事业、企事业与建设单位、企事业与建设管理部门之间。一是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二是建设单位的管理人员或工程项目的监管人员;三是负责规划审批、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市政公用事业和其他一些实行审批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一些单位和人员既可能是行贿者,也可能是受贿者。

  三、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方案。首先要做好自身的自查自纠。其次,要指导本地区、本行业企事业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总体时间要求在2006年12月15日之前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6年5月30日之前结束)
  一是广泛宣传,营造治理商业贿赂氛围。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简报、板报、内部网等舆论宣传工具,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在全省建设系统形成健康的商业文化。各单位要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广泛宣传《反不正当竞争法》、《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促进人人学法、懂法、守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同时,还要宣传一批廉洁自律的优秀干部,宣传那些能够真正坚持洁身自好的优秀干部以及能够顶得住商业贿赂的优秀干部。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通过开办政风行风热线、进行公开承诺、开展听证对话、加大明察暗访力度、依法依纪查处各类投诉和典型案件、组织群众直接评议等工作,切实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创优发展环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