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建办字[2006]227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规划局、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局、园林局、环卫局、执法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现将《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建设厅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切实做好我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建设部安排部署,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周密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狠抓落实。坚决纠正建设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行为。依法查处建设领域商业贿赂案件,遏制商业贿赂的蔓延势头,不断铲除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通过专项治理,使全省建设系统从业人员普遍受到教育,经营者的错误观念基本得到纠正,企业行为和行政权力基本得到规范。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形成行为规范、程序合法、监管到位、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建设管理新局面,促进全省建设事业实现跨越式发展。
指导原则:
1、坚持标本兼治,实现综合治理。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各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统筹考虑。重点做好五个方面的结合:一是与整顿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和市政公用市场秩序相结合;二是与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相结合;四是与查办案件及查处重大安全事故背后的商业贿赂案件相结合;五是与推进改革和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2、坚持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建设系统商业贿赂,又要促进建设事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