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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厅机关贯彻落实<全省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安排意见》的通知

  查找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企业、招标代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等资质、资格审批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并明确整改措施。(建管处、设计处、房地产处)
  3、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方面的工作
  查找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工程招标投标、项目发包分包、材料设备采购等环节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建管处)
  查找工程结算管理中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标定站)
  4、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方面的工作
  查找市政公用项目和国有企业改制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并进行整改。(城建处)
  5、城镇拆迁房屋评估方面的工作
  查找房屋评估机构在城镇房屋拆迁中的经营管理问题,并进行整改。(房地产处)

  二、严肃查办建设系统商业贿赂案件
  (一)拓宽案件渠道,排摸案件线索
  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电子信箱,动员和鼓励群众举报商业贿赂案件行为和线索,并进行分类登记、研究分析。(厅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二)加强办案协作,严肃查办案件
  要通过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特别是明确案件移送的标准和责任,形成办案合力。要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严肃查处建设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驻厅监察室、机关各处室、厅直属单位)

  三、建立健全建设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
  深入贯彻《行政许可法》,推进建设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科学分解执法责任。制定建设厅机关《政务公开规程》、《首问责任管理办法》、《限时办结管理办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管理办法》、《行政不作为责任追究管理办法》等制度。(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驻厅监察室)
  (二)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行为
  1、配合省法制办、省人大制定出台《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山西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修订《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规范全省城乡规划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行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法规处、建管处、规划处、城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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