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稳妥推进农业保险试点。研究制定支持政策,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将农业保险作为支农方式的创新,纳入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充分发挥各级政府、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农业部门要引导农民投保,协调各方关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农业保险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促进多形式经营、多渠道支持的农业保险体系的建立。
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改变单一的、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与我市农业保险发展相适应、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重点抓好县域主导产业、特色农业的农业产业化保险试点。各县(区)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选择相对成熟的农业保险产品,进行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品种和比例的试点,对保险公司经营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适当给予经营管理费补贴。
探索发展相互制、合作制等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组织。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支持保险公司开发保障适度、保费低廉、保单通俗的农业保险产品,建立适合农业保险的服务网络和销售渠道。逐步建立农业保险发展的长效机制。
努力发展适合农村、农民自愿的各类商业保险。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参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在本人自愿的条件下,可办理储蓄式养老保险。探索建立以农民住房保险为重点的农村家庭财产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支持发展农民工意外伤害保险。加大对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户家庭保险的扶持力度,推动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积极探索保险机构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有效方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在网络、技术等方面的优势,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健康发展。
三、巩固和拓宽保险业服务领域
(一)加快责任保险发展,服务“平安萍乡”建设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责任保险发展的工作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5〕3号)精神,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增强运用保险机制进行社会管理的自觉性,釆取市场运作、政策引导、政府推动等方式,大力发展安全生产责任、公众责任、建筑工程责任、产品责任、执业责任、环境污染责任等保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救助中的重要作用。
大力发展各种责任保险。在道路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行业,推行承运人责任保险。在矿山开釆和烟花爆竹等生产企业,推进雇主责任保险,提高投保面和保障程度,增强抗风险能力。在文化娱乐和休闲场所、商业经营场所、餐饮住宿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场所,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深入推进校园方责任保险,为学生安全提供保险保障。积极推动发展旅行社责任保险,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