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所有因公出国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凡不按规定报批的,有关单位不予办理出国手续,会计中心不能报销出国费用,会计中心凭市领导签字的审批表报销出国费用,严禁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从因私渠道组团出国执行公务访问,所有党政机关干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从因私或旅游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18、党政干部原则上不得办理多本有效因公护照,或未经审批办理并私存因私护照、外国长期居留证件等。因公出国期间,所持护照应妥善保管或交团组统一保管,任务完成回国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护照交由市外侨办送省外侨办统一管理。
三、报批过程有关要求
19、出席重要国际会议、出访任务涉及重要、敏感问题以及赴热点国家的重要团组,均应事先征求我有关驻外使领馆或代表机构意见。征求意见时需说明出访任务和停留时间,并按规定提供邀请函、团组人员名单等材料。
20、提交的出访材料中应写明出访人姓名、职务、出访任务、往访国家、团组人数、邀请单位、在外停留时间、费用来源等内容。附件应有团组人员名单、邀请函及准确的中文译文等。
21、各单位要充分估计申办手续所需时间,尽量提前报送出访有关材料,报送地厅级人员出访件,须在出访日期三个月前报送有关材料到市外侨办,报送县级及科级干部出访件,须在出访日期两个月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外侨办。
四、出访期间的管理和要求
22、出访团组和人员都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
23、对外赠送礼品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从严控制,坚持勤俭办外事。
24、出访团组应做好行前准备,对往访国基本情况、双边关系以及安全形势等有充分的了解和认识。对出访任务和目的应认真研究、精心准备,以保证出访确有成效。
25、出访期间应注意防范反华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要有应急应变意识,对国际恐怖主义袭击和盗窃、抢劫、诈骗等犯罪活动保持高度警惕。增强保密观念,注意行程和活动的保密,妥善保管内部材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
26、出访拟与外方洽谈的项目应符合国家规划和产业政策,并按规定事先报主管部门同意。在履行报批手续前,不得随便对外作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对达成的协议和发出的邀请要言而有信、付诸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