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更好地方便缴费单位,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申报、稽核和参保企业的劳动保障年审,继续采取联合办公、“一站式”服务的方式进行。
为进一步做好服务,对三个开发区的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与劳动保障年审,将分别在各开发区人事劳动局集中办理,具体时间安排附后。
(二) 各缴费单位报送的《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由市社会保险稽核中心会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进行审核。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的单位,责令限期重新申报,逾期不申报的,按照国务院《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
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处罚,并通过媒体曝光。
对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劳动保障诚信评价等级3A级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确认。
(三) 各参保企业报送的相关年审资料,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作出结论,对年审合格单位颁发劳动保障年审合格证书。
对2006年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为2A级的企业,本年度未发现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免予审查。但要如实填写《2007年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报送。
(四) 采取书面审查与个案专查相结合。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在限期内未能及时整改的,将组织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专查,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 根据《关于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的要求,以年审台帐为基础,进行企业诚信等级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劳动保障网站和有关新闻媒体予以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 近几年来,各缴费单位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和劳动保障年审工作高度重视,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整体推进了我市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工作的规范发展。为更好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促进企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请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继续及时、准确提供年度劳动情况年报、财务决算报表等有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组织进行的稽核和监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