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缴费单位应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少报、漏报、瞒报的行为将予以查处。
(1) 缴费单位应按照《
合肥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6] 256号)要求,对申报的职工缴费基数进行张榜公示,缴费基数应经过职工本人签字。
(2) 请各缴费单位如实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和瞒报缴费人数和缴费基数。对瞒报职工人数或者工资总额的,依照国务院《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总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3) 缴费单位应按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的数据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单位同期申报数据与核定数据不一致的,将作为社会保险实地稽核的重点单位。
(二) 劳动保障年审
劳动保障年审的内容是2006年度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主要包括:
1、招用人员办理录用备案手续情况;
2、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
3、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
4、工资支付情况;
5、工时休假制度执行情况;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三、报送资料和时间
缴费单位请于2007年3月5日至3月26日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办公地点:合肥市九狮街45号兴泰大厦五楼)领取社会保险申报、稽核及劳动保障年审资料,领取资料时请携带移动磁盘,也可通过劳动保障网(www.ahhfld.gov.cn)下载相关资料。填报后携带相关资料于2007年3月26日至5月31日按指定时间送审核查。
社会保险申报、稽核需携带下列资料:
1、《2007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2、《2007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3、2006年度劳动情况年报;
4、2006年度财务决算年报。
劳动保障年审需携带下列资料:
《2007年企业劳动保障书面材料审查申报表》
四、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