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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等四个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1、申请人应当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一层级的企业申请资质的,应由国资委管理的企业直接向建设部提出申请。
  2、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
  3、省建设厅在规定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
  4、省建设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建设部审批。
  (二)设计施工一体二级及以下资质申请、受理、审批
  1、申请人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设区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直有关厅局提出申请。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直有关厅局负责资质申请的受理。
  设计资质管理与施工资质管理分别属于规划局和建设局(建委)的,由建设局牵头办理,规划局签署意见。
  在建设局(建委)内,设计资质管理与施工资质管理分别属于设计科和施工科的,由建设局确定一个内部机构作为主办机构。
  3、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直有关厅局在规定的期限(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提出审查意见,将审查意见全部申请材料报省建设厅。
  4、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接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直有关厅局报送的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受理。
  5、省建设厅在规定期限内(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工作,作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
  6、省建设厅在规定期限内将审批结果报建设部备案。

  (三)资质受理和审批部门负责将审查意见在山西建设信息网(www.sxjs.gov.cn)等媒体上公示10日,公示时间不在审批期限内。审批结果为准予许可的,由省建设厅在主要媒体上发布公告。

  三、其他具体要求
  (一)设计施工一体化资质实行定期集中受理。省建设厅行政审批中心为其受理机构。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资质申请与报送的接收时间集中安排在每个月的1日-10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厅局可以相应确定受理申请的时间,做好上下衔接工作。
  (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报省建设厅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时,应当同时携带以下相应材料的原件,提供查验: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学历毕业证书、资格证书、注册证书、职称证件。
  3、企业执业注册人员有关资格证书。
  4、企业升级、增项申请时,有关业绩资料证明。
  (三)企业可以从山西建设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打印《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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