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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为全市城乡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


  (四)坚持传统服务与信息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在开展传统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利用新社区建设契机,积极构建信息化平台,建立区县、街道(镇)、社区(村)三级服务网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提高养老服务的效率。

  四、服务对象

  服务对象为户籍在本市且居住在本市所辖区县的高龄独居老人。具体为:

  (一)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低保边缘的独居老人。

  (二)本市户籍的农村居民中,年龄在80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有子女而与子女居住不同自然村或居住间隔较远的独居老人。

  五、服务方式和内容

  (一)服务方式

  1、政府资助:由政府出资,根据独居老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居家养老社会化服务。一是组织辖区养老服务机构、社会中介组织等,有针对性地培训和安排养老护理、服务人员,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服务方式,即一名家政服务人员服务一位或多位特困独居老人。二是协调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为老服务。

  2、社会扶助: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老龄事业,特别是鼓励直接从事老年产品开发的单位和企业积极为老服务。

  3、结对互助:发动街道(镇)、社区(村)内的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一助一”或“多帮一”等结对帮扶的形式,为独居老人提供无偿、低偿的服务。

  (二)服务内容

  1、生活照料:组织家政服务人员为服务对象上门提供生活照料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洗衣做饭、打扫卫生、聊天交谈等家务料理和精神慰藉的服务。

  2、安装援助呼叫系统。为我市6个主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年满80周岁以上、无需提供特殊生活照料的独居老人免费安装“安康通”呼叫求助器,提供呼叫援助服务。

  3、其他服务:各区县应创造条件,积极探索社会化为老服务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方式。如:提供预防、诊断、治疗、康复锻炼为一体的医疗保健服务;提供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服务、老年人心理辅导服务、代办及老年用品借用、开办助老“爱心餐桌”等服务。

  六、实施方法

  为独居老人提供社会化服务工作由各区县根据自己的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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