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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监管工作的意见


  五、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局《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496号)》精神,充分认识药品零售经营监管的重要性,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的违规行为,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驻店药师在职在岗情况。药品零售企业经营非药品时,要设立非药品专售区,并有明显标志;药品零售企业尚未建立非药品专售区的,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建立完成。严格药品零售企业准入管理,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审批质量。积极探索对零售药店监管的有效手段,通过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试行远程电子监管工作,逐步实现实时动态监管,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

  六、规范药品监管信息的管理,促进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各级监管部门要将药品批发企业现场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实时记录,并按照《浙江省药品经营企业药品信用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将检查处理信息及时录入药品经营企业监督管理系统,省局将通过系统的监管信息,对各市药品流通监管情况和工作进度进行考核和通报,逐步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的信用等级评价,促进我省药品经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七、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日常检查工作,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加强药品广告的日常检查,重点检查公众人物、专家以患者的名义或形象作疗效证明的违法药品广告,督促企业自觉规范药品广告的发布行为。开展对药品零售企业店堂广告的集中整治。加大对省外企业在我省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监管力度,对情节严重、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广告,采取强制措施,停止其产品在广告发布地的销售。密切关注本辖区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省外发布药品广告的动态,做到预防在先,监督到位,对其在异地违法违规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要做好记录,并督促其纠正。

  八、进一步深化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工作成效,争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支持,积极推进农村监管网络的资源整合,配合做好“多员合一”试点工作,不断完善监管网络的正常运行和保障机制;促进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鼓励发展农村药品零售网点,方便群众购药;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的动态监管,规范农村药品购销渠道,严厉打击非法渠道采购药品行为;继续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的引导作用,以点带面,推进我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年底前完成22个县(市、区)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的验收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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