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
(鞍政公领〔200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程,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通过自上而下推动,逐步由机关向基层延伸,由局部向整体推进,取得了良好的成绩。2007年10月,我市被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命名为“全国政务公开示范点”。
按照《鞍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74号)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68号)的要求,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市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1、《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鞍山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鞍政办发〔2006〕74号)附件1所列的单位以及承接政府工作任务书的单位。
2、列入市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的政府部门(单位)。
3、参加2007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部门(单位)。
二、检查内容
1、《鞍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鞍委办发〔2006〕34号)、《鞍山市在公用事业单位推行办事公开制度》(鞍政公领〔2006〕2号)、《在社区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鞍政公领〔2006〕5号)、《200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鞍政公领〔2007〕2号)、《鞍山市政务公开信息报送及考核办法》(鞍政公领〔2007〕4号)和《
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工作考核指标及评价规则的通知》(鞍政办发〔2007〕68号)规定的政务公开工作指标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