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村庄有城市(县城)的城中村、小城镇镇区的镇中村、发展建设的中心村、保留治理的建制村、具有保护价值的古村落、撤并搬迁的移民村等各种类型。各市、县(市、区)建设局在组织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时,要根据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村庄的实际情况,按照下列要求编制符合本村实际的规划:编制城中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按照城市或县城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成为城中村改造规划。编制镇中村的新农村建设,要按照小城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成村庄所在片区的小城镇详细规划。编制中心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既要考虑旧区的治理和改造,也要规划新区的建设和发展。编制治理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主要是考虑村庄的治理和改造,严格控制新区建设和发展。编制古村落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要特别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不仅要考虑新区的建设,更要考虑传统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利用。编制移民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既要考虑新村的选址和布局,又要对搬迁村庄的建设用地,提出退建还耕或退建还林的要求。
四、加强规划审批管理,强化实施监督检查
新农村建设规划经技术评审,并进行认真修改后,要按照《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的规划具有法律效力,是指导和规范新农村建设的法律文件,在农村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根据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按照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条例》和《
山西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先向村委会申请,后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再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规定审批手续。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中,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确保农村各项建设按照规划进行,避免违反规划进行建设造成的建设浪费。
五、管好用好规划经费,确保规划任务完成
为了搞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省财政按照平均每个村3万元的标准,对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进行补助,并要求市、县财政进行适当配套。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既要管好用好省财政的规划补助资金,又要积极争取各市、县财政资金的配套,确保新农村建设规划如期编制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