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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村字[2006]458号)


各市、县(市、区)建设局:
  为了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全省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06]14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该《通知》在认真分析加强新农村建设规划工作重要意义的基础上,对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与审批、调控作用、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法定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同级人民政府赋予的职责,不仅要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更要抓好新农村建设规划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村建设规划顺利编制完成,并严格执行。”请各地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规划编制任务,加快规划编制进度
  根据全省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2006年要编制完成1098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从2007年开始,每年要编制完成2000个村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市、县(市、区)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的任务是:2006年是本市、县(市、区)纳入全省1098个试点村名单中的新农村建设规划;从2007年开始,每年都是本市、县(市、区)纳入全省2000个村名单中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各市、县(市、区)建设局每年要及早与同级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沟通,明确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积极开展工作,加快规划编制进度,确保按时完成每年的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

  二、严格规划技术把关,提高规划成果质量
  编制新农村建设规划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国家建设部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专门制定颁布国家标准--《村镇规划标准》,指导新农村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为了提高新农村建设规划成果的质量,各市、县建设局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严把规划技术质量关,一是要委托具有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任务;二是规划编制完成后,要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进行技术评审,编制单位要根据技术评审意见进行认真修改,确保规划成果的质量。

  三、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庄,编制符合实际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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