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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规定的通知

  (二)为加强全省建设用地审批管理,成立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审定全省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分配方案,制定加强土地调控的措施,决定重大建设项目用地审批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日常工作。各市、县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本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工作的领导。
  (三)各级政府行政监察部门要对同级土地审批机关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高效。各级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对群众信访反映的违法违纪用地、批地行为,要及时向有管辖权的国土资源部门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有关国土资源部门要认真负责地予以处理。
  (四)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对各地实际新增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及时提出纠正和整改意见。
  (五)对省政府批准的分批次建设用地、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应情况,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向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对未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备案或在备案中弄虚作假的,暂停建设用地审批。
  (六)经省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凡不违反保密规定的,由省国土资源厅通过报刊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八、相关事项
  其他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材料、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程序、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补充建设占用耕地验收和补划基本农田等各项工作,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辽宁省建设用地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文岳 省长
  副组长:许卫国 常务副省长
      鲁 昕 副省长
  成 员:周万春 省政府副秘书长
      焉锦林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贾德茂 省信访局局长
      成 刚 省监察厅厅长
      姜作勇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邴志刚 省财政厅厅长
      刘 铭 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王正刚 省建设厅厅长
      万福民 省农委主任
      王文权 省林业厅厅长
      王 悦 省审计厅厅长
      王秉杰 省环保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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