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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建字[2007]185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情况,为建设领域经济形势分析提供依据,建设部编制了《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制度》,已经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建设部《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市[2007]11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组织实施
  全省“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由省建设厅负责组织,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实施,各级清欠办配合。
  各市、各部门(单位)应明确负责“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 的工作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于2007年6月7日前连同其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报我厅建筑管理处或省清欠办。

  二、上报工作要求
  (一)“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填报主体为建筑业企业,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报送相关调查表。网上申报工作由企业直接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ein.gov.cn)上进行,时间为每年1月15日前和7月15日前。书面上报工作由企业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下载《调查表》,填写后,经业主及工程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通、水利、通信、煤炭、电力等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报本市、部门(单位)“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机构。上报时间不得滞后于网上最后截止时间。
  (二)各市、各部门(单位)“工程款支付调查制度”工作机构应督促本市、本部门(单位)所属建筑业企业按时进行网上和书面上报工作,并对企业所提交的书面上报《调查表》进行审核,要确保数据完整、准确,审核无误后及时上报。

  联系电话:
  建管处 0351-3580010,0351-3070271(传真)
  省清欠办0351-3580014,0351-3580032
  电子信箱:jgc@sxjs.gov.cn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五月二十二日

  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竣工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调查有关工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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