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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省道、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的意见

  11.加强日常养护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村要根据公路分级管理精神和文明样板路建设要求,进一步健全国省道、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管理机制,完善日常养护措施。要求做到:路面整洁、横坡适度、行车舒适;路肩平整、边坡稳定、排水通畅;构造物完好、沿线设施完善;地名牌、指路标志、安全标志规范齐全;公路绿化齐全美观。逐步实施GBM工程,力争构建优美公路交通环境。
  五、保障措施
  12.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国省道、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紧抓不放,务求实效。各县区、乡镇两级政府要成立专门组织,按照创建文明样板路要求统筹规划,精心指挥、协调、督促、检查,重点解决侵占路产路权、穿集镇路段占道经营、城乡结合路段脏乱差、运输车辆抛洒物污染路面以及超限超载问题。
  13.大力宣传。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作用,通过多种喜闻乐见、行之有效的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国省道、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的目标、意见、内容、创建重点,宣传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不断浓厚创建工作氛围,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14.密切协作。规划部门应扎实做好小城镇建设和集市贸易场所规划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穿越集镇公路的安全管理,及时清除路障及乱停乱放车辆,并依法保障集市贸易场所迁移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法处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对集市贸易场所的秩序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和无照经营。配合乡镇政府对穿集镇公路的集市贸易场所迁移。
  15.严格考核。为加强对国省道、农村公路创建文明样板路的督察、考核工作,宿州市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国省道和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并将组成督查组对全市国省道、农村公路创建文明样板路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区,特别是穿集镇治理工作较好的县区,予以通报和表彰,年底文明样板路综合考核达到85分以上的县区,给予5万元奖励,达到90分以上的县区给予10万元奖励;对国省道、农村公路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重视不够,工作不力,影响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创建工作的,进行通报批评,直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区政府也应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明确国省道、农村公路沿线乡镇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文明样板路创建工作负总责,并将其列入乡镇政府全年工作的考核内容,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对主抓不力,导致重大交通事故发生、造成群众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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