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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要按照城市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要求,坚持以人为 本、环境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要加快工业污染 治理,提高城市环境质量。钢城区垃圾处理场要尽快建成投入使用。要加强市区公共厕所、 垃圾收集站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其档次和水平;加大城中村和单位旱厕改造力度,努力改 善城市卫生基础设施状况。
  (四)切实加强市容管理。要坚持定期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切实解决 城市建设 、城市管理、环境卫生等方面的问题。要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对市区占道经营、乱搭乱建、 店外经营、流动摊点、违规饲养动物及乱倒垃圾、粪便等进行集中专项整治。要规范 农副产品、食品摊点和早(夜)市的管理,坚决取缔城市道路两侧、车站、景点及道路、街 巷乱摆摊设点现象。要采取源头控制措施,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管理,严厉查处乱贴乱画 和非法小广告等城市“牛皮癣”现象。要规范市区建筑工地管理,围挡作业、物料运输存放 、工地卫生均要达标,杜绝乱倒建筑垃圾。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 车辆行驶、停放。
  (五)认真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要认真贯彻落实《莱芜市除四害管理暂行 办法》, 健全完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网络,在搞好孳生地治理的基础上,落实蚊、蝇、鼠、蟑的消杀 灭措施,重点搞好公共地域的消杀灭工作。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搞好“四害”密度监测 ,加强技术指导,做到群防群控与专业防制相结合,提高除“四害”成效,控制病媒生物传 播疾病。
  四、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级各部门要把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健全工作 网络,全面抓好国家卫生城市管理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划清责任范围,落实管理 责任。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相互配合,协调行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 管。要建立科学的检查监督和考评机制。市、区爱卫会办公室要根据 工作职责和分工要求,搞好城市卫生工作日常监督,发现问题立即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解 决,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进行处理;市爱卫会对各区和城市卫生管理主要职能部门每半年组 织一次检查,对其他部门、单位定期抽查。对成绩突出的区和部门(单位),由市政府定期给 予表彰。对因工作不力影响国家卫生城市荣誉的,要严格按照行政问责制的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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