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按照分类清晰、编排科学的要求,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执行的现行执法依据进行梳理,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南宁市地方性法规、南宁市政府规章进行分类排序,列明目录,作为政务公开内容向社会公布。梳理时要与上级业务部门的行政执法依据相衔接,避免遗漏(具体见附件3)。
4.梳理行政执法职权。行政执法职权分为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监管、行政裁决和其他行政行为等十类。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中有关同类行政执法职权行为进行梳理、归纳、合并,确定其所有的行政执法职权的项目名称、数量和法律依据条款(具体见附件4)。
5.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将执法职权的受理、审查、决定、监督等每一个环节分解到具体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落实到具体执法人员和责任人,明确具体的工作要求和办事期限,并根据工作人员违反法定义务的不同情形,依法确定应当承担的责任种类和内容(具体见附件5)。
各行政执法单位分解职权时要科学合理,既要避免平行执法机构和岗位职权的重复交叉,又要有利于协调配合,防止出现职权的空白或错位。不同层级的执法职权要相互衔接,做到执法程序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落实责任时可采取签订《行政执法责任状》等形式,明确承担的法律责任,一是该项职权所依据的法律本身规定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所确定的责任,如离岗培训、取消执法资格等。
6.加强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各行政执法单位对本部门梳理出来的执法依据汇编成册,要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同时要按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定期学法制度和知识更新培训计划,要在时间、经费、师资上给予保证,确保执法人员能够熟练运用通用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人员要实行上岗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市法制办、司法局、人事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全市执法人员的学法和培训工作。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对本级所属各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状况进行考评,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进行考评。各单位要根据南宁市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和考核评分细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根据不同单位、不同岗位的具体情况和特点,评议考核的内容要有所侧重。同时,要把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与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目标考核、依法行政考核等各项考核结合起来,避免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重复评议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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