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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占道亭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还路于民原则。优先考虑市民的通行权,现有的具备合法手续的占道亭,条件允许的,因地制宜的调整占道亭位置,靠墙设置、绿化带内设置、人行道旁空地内设置,确保占道亭不占用盲道,并预留超过1.5米宽的人行道,实现“还路于民”。

  (四)全面清理原则。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外观破损、陈旧,影响市容的,已经停止营业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营业的占道亭实施全面清理。

  (五)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形成各方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六)责任追究原则。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审批,以及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七)坚持市容整治与方便市民生活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理整治占道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唐 琨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朱 沫  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文生  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常军  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5530312  5531171(传真)。

  办公室主任: 刘正华(兼)

  副 主 任: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湘朝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副科长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重新调整、规划设置各类占道亭

  1.对经市规划、市政部门审批设置的牛奶亭、书报亭等各类经营性商亭,按照“还路于民”的原则,条件允许的一律靠墙设置、人行道外空地内设置、绿化带内设置,确保不占用盲道,并预留1.5米宽以上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人行道不足1.5米路段或不具备预留人行道宽度的一律调整,异地安置,无法安置的,取消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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