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还路于民原则。优先考虑市民的通行权,现有的具备合法手续的占道亭,条件允许的,因地制宜的调整占道亭位置,靠墙设置、绿化带内设置、人行道旁空地内设置,确保占道亭不占用盲道,并预留超过1.5米宽的人行道,实现“还路于民”。
(四)全面清理原则。对未经审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外观破损、陈旧,影响市容的,已经停止营业并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恢复营业的占道亭实施全面清理。
(五)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条保证,形成各方密切配合、上下联动、全民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工作格局。
(六)责任追究原则。要建立严格的问责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擅自审批,以及在清理整治工作中不重视、不努力、不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
(七)坚持市容整治与方便市民生活相结合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
成立清理整治占道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钱学明 副市长
副组长:苏拥军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刘正华 市市政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唐 琨 兴宁区政府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政府副区长
甘 诚 青秀区政府副区长
梁明志 西乡塘区政府副区长
梁 展 邕宁区政府副区长
朱 沫 良庆区政府副区长
冯步广 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罗文生 经开区管委会副调研员
李伟进 青秀山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
姜常军 市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和日常联络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人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联系电话:5530312 5531171(传真)。
办公室主任: 刘正华(兼)
副 主 任:冉鸣军 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李湘朝 市市政管理局队伍市容管理科副科长
四、主要任务和责任
(一)重新调整、规划设置各类占道亭
1.对经市规划、市政部门审批设置的牛奶亭、书报亭等各类经营性商亭,按照“还路于民”的原则,条件允许的一律靠墙设置、人行道外空地内设置、绿化带内设置,确保不占用盲道,并预留1.5米宽以上人行道供行人通行,人行道不足1.5米路段或不具备预留人行道宽度的一律调整,异地安置,无法安置的,取消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