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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规定》未对环境保护和装饰装修监理明确专业类别。根据建设部《关于对环境工程监理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7]452号),“具有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开展相应专业工程的环境工程监理业务。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可以在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担依法实施监理的装饰工程监理业务。”
  六、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做好对《规定》和《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要对本企业现状和企业注册执业人员进行自查,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
  七、开展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调查,为2008年企业动态考核和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做准备。已取得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企业应提供本企业的基本情况,填写附表1、2、3一式两份(一份各市建设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由各市统一上报省厅),加盖企业公章后,与电子文档在10月25日前报送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市监理企业情况进行核实和汇总,填写附表3,加盖部门公章随同电子文档和企业原始材料于11月5日前报送省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附:表1、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2、工程监理企业注册人员情况表
  表3、各市工程监理企业情况汇总表

山西省建设厅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七日

  附表1
  工程监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
│    企业名称    │                               │
├───────────┼─────────────┬──────────┬──────┤
│    企业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企业主│   职务   │ 姓名 │性别│ 职称及专业 │从事工程建设工作年限│ 联系电话 │
│要人员├───────┼───┼──┼──────┼──────────┼──────┤
│ 情况 │ 法定代表人 │   │  │      │          │      │
│   ├───────┼───┼──┼──────┼──────────┼──────┤
│   │ 企业负责人 │   │  │      │          │      │
│   ├───────┼───┼──┼──────┼──────────┼──────┤
│   │ 技术负责人 │   │  │      │          │      │
├───┴───────┼───┴──┼──┬───┼──────────┼──────┤
│  企业注册人员情况  │国家级监理工│ 人│ 合计│   省级监理   │     人│
│           │  程师  │  │ 人次│    工程师    │      │
│           ├──────┼──┤   ├──────────┼──────┤
│           │国家级其他注│ 人│   │    监理员    │     人│
│           │  册人员  │  │   │          │      │
├───┬───────┼──────┴──┴───┴──────┬───┼──────┤
│企业资│   主项   │                    │批准时│      │
│质情况├───────┼────────────────────┤ 间 ├──────┤
│   │   增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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