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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标准和标准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四)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编制发布《福建省重点工业产品与农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指南》,把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和农业作为采标工作的重点。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进出口企业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和管理。在新建项目、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时,企业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和推动企业在节能降耗、环境保护、公共安全、职业安全与健康、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实施采标。

  (五)建设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加快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步伐,建立示范区标准创新奖励制度,争取示范区内重点企业承担国际、国家标准化组织TC、SC和WG以及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的工作取得突破,承担若干项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一批重点企业实现研发与标准化基本同步,相关联重点产品按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

  (六)加快农业标准化发展步伐。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建立和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技术先进,结构合理的农业标准体系。要按标准净化农产品产地环境,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要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抓手,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推动农业标准化与农业产业化的有机结合,加快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名牌农产品。积极实施“良好农业规范(GAP)”,扩大优质农产品出口。

  (七)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我省地理标志产品国家标准,建立地理标志产品标准体系。进一步加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力度,充分挖掘具有地域特色、质量特色以及传统工艺特色的产品,制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产地环境保护,确保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品位与质量。

  (八)积极推进服务标准化工作。重点选择旅游、交通运输业、物业管理、餐饮、美容美发等开展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加快推进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

  (九)建设标准服务平台。依托福建省标准化研究所加强标准情报信息中心平台建设,设立国家标准馆福建分馆和台湾标准研究中心。广泛收集国内外各行业标准信息,建立涵盖我省主导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的标准数据库,构建覆盖全省的标准信息服务平台。加强两岸标准化工作交流与合作,重点跟踪、收集、研究台湾标准,健全台湾标准数据库及检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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