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晋建建函字[2006]201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省直有关专业厅、局,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规程?的通知》(建市监函[2006]28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的注册工作开始进行,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每周一受理初始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的书面申请,网上申请随时受理。2005年度考取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初始注册同时开展,不再另行通知。
二、初始注册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学历、职称、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工程业绩,在房屋建筑、冶炼、矿山、化工石油、水利水电、电力、林业及生态、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航天航空、通信、市政公用、机电安装等14个专业中,选择不超过两个的专业申请注册。单位变更与专业的申请可同时进行。
三、申请人需提交两套书面注册材料,申请表与聘用劳动合同和有关证件的复印件等资料要装订在一起,报送时要连同有关证件的原件一同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供审查。关于申请人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工作经历和工程业绩证明,申请人在申请表填写后,聘用单位认可即可,不需要提供其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