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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十五)简化项目备案手续。对园区建设项目,除审批类项目外,凡不在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由园区管委会办理备案,审核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初步设计,负责企业的项目规划、环保评审。

  (十六)支持项目建设。对进入园区的工业项目,优先列入市“6611”工程和推荐列入省“861”行动计划。积极帮助园区项目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市财政设立园区特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扶持特色产业项目建设,加快培育特色主导产业。

  七、优化资金、人才环境,扶持企业发展

  (十七)积极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加快信用环境建设。支持园区建立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等中介组织。把园区信用促进会建成中小企业贷款信用载体和管理操作平台,负责中小企业贷款项目的开发、推荐和管理工作,建立由会员企业、信用促进会、政府组成的中小企业信用风险防范机制。支持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担保机构。各县市要设立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主要面向园区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调金融机构扩大对园区企业的贷款规模,鼓励增加对园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流动资金贷款。

  (十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使园区真正成为人才“高地”。有关教育和培训机构要加强园区企业职工的技术和职业教育,按照市场引导、供需对接、厂校结合的原则,开展对职工的培训。

  八、创新方式,千方百计招商引资

  (十九)强化园区的招商引资平台优势。通过招商引资形成大开放、大开发、大发展的格局。依据主导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提高园区产业层次和产业集聚度,确定引资的重点领域。针对客商注重产业配套环境以及链条式整体转移的趋势,开展产业链招商,提高招商引资实效。要重点依托当地资源优势、产业优势、重点企业开展招商。围绕促进主导产业集约化、规模化,积极引入资金雄厚、技术实力强、市场占有率高的核心企业、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聚少成多,促小成大。

  (二十)支持园区之间错位发展。各园区引进的工业项目不符合园区特色产业发展方向的,可推荐到其它园区落户。该项目的招商引资实际到位资金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6:4的比例分享;符合奖励的项目,奖金应奖励给引荐县市区。由此实现的税收,除上交国家和省数以外,五年内由引荐县市区和落户县市区按3:7的比例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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