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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八)提高用地办理效率。园区建设急需的建设用地 “急事急办”,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未下达前,园区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急需用地,由园区所在地政府按程序申报,所占用的用地指标在正式下达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扣减。当地政府应帮助园区储备合理规模的土地资源。

  (九)集约利用土地。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强度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他园区投资强度不低于80万元/亩。园区要积极建设多层标准厂房,出租或出售给企业使用。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规模小于500万元、其他园区投资规模小于200万元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可租用或购买标准厂房解决生产经营用地。定期核查清理已出让的土地,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已闲置2年以上的,要依法予以收回。建立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体系,评价结果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

  (十)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利益。规范土地征收办法,建立完善土地补偿长效机制、就业扶持机制、居民安置机制和社会保障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五、拓宽融资渠道,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不断完善园区基础设施。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做好新扩区域规划和控制性详规,尽快形成20平方公里的开发框架。其他园区要继续加大以道路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优先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范围,统一规划建设。

  (十二)创新开发方式。树立经营园区的理念,支持园区按照市场运作的方式,筹集和运作建设资金,实行综合开发,滚动增值。以园区土地开发使用权、基础设施项目所有权和经营权出让为突破口,着力解决发展资金匮乏、融资渠道不畅和招商机制不活的难题。

  (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加大对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各县市区也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所在地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园区内的工业项目城市建设配套费,扣除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费用后,市及以下全额返还园区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从2007年起,园区三年内新增加的地方财政收入全部留在园区,满三年后,由地方财政与园区对半分成,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创新担保方式,积极引导银行贷款投向基础设施建设。

  六、突出特色,提升产业集聚程度

  (十四)加快产业集聚步伐。园区要突出发展工业项目,各园区工业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不低于70%,主导产业占工业经济的比重不低于70%。各园区要明确1-3个特色产业为主导产业,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引导相关企业集聚,加快形成集中度高、关联度大、竞争力强的园区主导产业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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