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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园区发展的意见

  ――科学发展。各园区应当在编制规划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进入园区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凡违反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清洁生产要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进入园区。

  ――突出特色。各园区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依托各地的区位、资源、产业和市场优势,培育龙头骨干企业,带动相关项目的启动实施,形成产业链,促进区域经济增长极的形成和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分工协作、差异竞争、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理规划。园区建设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园区规划要与城镇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相结合。园区应根据自身定位、产业结构、资源供应、环境保护等进行功能分区布局。

  三、健全管理机构,提高服务水平

  (五)园区设立管委会,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管委会对园区内的经济、社会等事务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享有所在地政府经济管理权限,行使《安徽省省级开发区条例》中规定的职权。工商、国土、建设、规划、环保、房产等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园区建设,按照简政放权的原则,能够委托园区办理的,要委托园区办理,积极为园区建设服务。切实加强园区管委会领导班子建设,将优秀人才选拔到园区领导班子。建立园区专门管理队伍,大力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批专业人才,努力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

  (六)提供优质服务。园区管委会采取“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办理,全过程服务”的方式为投资者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加强金融、科技、人才、劳动用工、信息、市场等方面的服务体系建设。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应减少对园区企业的检查频次,坚决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乱评比等行为。全面清理园区内的各项收费,对依法保留的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按标准收取。

  四、严格管理,集约利用土地

  (七)保障园区建设用地。园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行单列,优先安排园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指标。积极搞好占补平衡,通过土地整理、土地规划修编、村庄规划建设等挖掘用地潜力。加大土地整理力度,各地可在耕地占补平衡前提下,将新增耕地面积折抵建设占用耕地指标,重点用于园区项目建设。支持园区开展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各园区确保工业项目用地比例不低于项目用地总量的70%。园区工业用地可以执行国家允许的最低地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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