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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见

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快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意见
(哈发〔2007〕24号 2007年9月25日)


  为进一步扩大开放,提高全市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目标,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扩大开放、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和机遇意识,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坚定不移地实施“开放兴市”战略,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努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

  (二)奋斗目标。立足全省,面向全国,放眼世界,努力把我市建设成东北亚地区对外开放的强市。力争在“十一五”期间使我市吸引外来投资、外贸出口、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引进技术、人才的规模和水平明显提高,金融、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对外开放有较大突破,各区、县(市)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城市综合竞争能力不断提升。

  二、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着力提高使用外资质量

  (三)加大使用外资工作力度。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限制,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所有投资领域一律向境内外投资者开放。采取积极的区域政策和产业政策,引导外资投向哈开发区、松北区、哈西新区、群力新区、哈大齐工业走廊等重点地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环保等重点产业。紧紧抓住国际国内产业分工转移的机遇,合理有效地引进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在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办厂的基础上,向符合自身特点和国际发展趋势的并购、境外上市、特许经营权转让、服务外包等领域拓展。积极寻求同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内500强企业合作的契机,围绕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做大优势工业资产存量,努力盘活闲置资产,鼓励外商通过兼并、收购、控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鼓励外商来我市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和培训中心,对国外跨国公司在我市设立中国地区总部、地区总部、办事处和分支机构的给予开办费补贴和相应政策支持。

  (四)加强国内区域经济合作。紧紧抓住沿海发达地区资本、产业转移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密切与“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各省市的合作关系,扩大合作领域;拓展与北京、天津、山东、辽宁等环渤海地区的合作与交流。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哈大齐工业走廊的战略部署,加快构建以我市为龙头,连接大庆、齐齐哈尔等重点城市和广大腹地的“扇形”经济群,实现区域经济的优势互补、分工协作,提升整体竞争实力。进一步发挥我市作为我国东北北部最大中心城市的优势,努力寻求与长春、沈阳、大连等中心城市及其他地区经济技术的全面合作与对接,形成“东北经济带”,加快东北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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