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哈政综〔2007〕3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哈尔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按照《
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国办秘函〔2007〕75号)和《黑龙江省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根据我市既有大工业、又有大农业的特点,工业企业要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农业生产和加工企业要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全面加强各种涉及人身健康安全产品的全过程监管,全面强化广大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全面增强全社会的质量意识,有效解决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区域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一步好转,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广大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农产品整治,年底前要达到市区内农产品批发市场和乡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主要农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使用违禁农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
生产加工食品整治和关系人身健康安全的产品整治任务,年底前要达到食品生产加工企业100%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100%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产品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的问题。